请问婚前房产婚后过户需要哪些手续,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11-20 作者:赣州律师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首先,双方应当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其次,双方需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同时,为了更保险,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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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过户,属于配偶之间的赠与。进行过户办理的,首先,双方应当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其次,双方需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同时,为了更保险,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
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合同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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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房产过户有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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