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同意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吗?

时间:2023-09-18 作者:赣州律师

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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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规定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冷静期后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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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人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1、两人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当事人离婚不想经过冷静期,又想快速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没有争议的,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根据法院的排期情况,调解有时甚至快过离婚冷静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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