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合同继续。员工是否不愿意为下一家企业服务,可以要求赔偿?

时间:2023-09-25 作者:赣州律师

公司被收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情况:
1、如果劳动者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如果劳动者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关系由收购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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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
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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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
1、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被收购合同如何履行?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原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计算基数为,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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